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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中医药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06-14 12:14:39    作者:管理员  
  为加强学院的消防管理,防止火灾危害,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。
  一.各系、部、处、图书馆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搞好防火安全工作。
  二.对学院各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,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,将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。
  三.建立防火档案,确定防火重点部位,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订灭火方案。
  四.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训练,要求每个义务消防队员都要熟知火警电话,消防水源,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  五.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施工,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乱拉电源线,不得超符合用电,除教学、科研必须外,严禁部门和个人使用电炉子,电器、照明设施工作结束时,切断电源后方可离人。
  六.各类实验室要配齐消防器材,有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,其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,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温各种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  七.图书馆、档案资料室内严禁使用明火、禁止吸烟。不准乱接拉电线、严禁各类电器超负荷运行,灭火器材需专人管理,严禁馆、室内留宿。
  八.后勤基建处必须教育所属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。操作间内必须设排烟、通风设备,锅灶附近不准堆放可燃和易爆物品,操作结束后,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、气源、火源后方可离开。
  九.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使用明火,不得在垃圾道口处烧废纸及其它杂物,不得擅自堵塞消防通道。
  十.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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